这里所指的原则,是指对每种病要有一定的治疗和护理常规;同时还要从病情出发,采取因人制宜的护理措施,因为即便是同一种病,在不同阶段,不同病儿的身上,也可有不同的表现,因而也就有不同的护理要求。因此,不能把护理原则当作死的教条来执行。
例如,麻疹病儿从发高烧到体温下降是病情好转的征象,但高烧突然降到35℃,或体温虽然下降,但其它症状反而加重,那么这种体温下降就反而是不良的征兆。一般说来,孩子在发高烧时,可遵医嘱服用退烧药,但对年龄较小的孩子,尤其是三个月龄以内的婴儿,应尽量少用。病儿服用退烧药,一般应在体温上升到38。5℃时,但对过去有过抽风历史的病儿,就得适当放宽限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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